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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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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07 10:36:24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80
核心提示:成为全国首个承担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省份,印发实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年)》,协同开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三江源、祁连山等重大生态工程。2012年以来,在黄河流域完成国土绿化1297万亩。全面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初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网络监测体系。黄河源头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重现千湖美景,雪豹、白唇鹿、藏羚羊等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黄河上游近14年平均自产水资源量225.6亿立方米,持续偏丰,出省干流断面水质连续12年保持优良。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7-07 生效日期 2022-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前言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达264.3亿立方米,占全流域径流量的49.4%,既是源头区,也是干流区,在黄河流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青海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有利于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升水源涵养和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有利于强化黄河干支流综合治理,保障黄河长久安澜;有利于缓解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供给水平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协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打造引领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有利于保护传承弘扬河湟文化,汇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精神力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县级行政区,包括2市6州的35个县(市、区)[①],国土面积27.78万平方公里,2019年末总人口525.21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264.41亿元,分别占全省的39.9%、86.4%、76.3%。为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关联性,根据规划实施需要对联系紧密的区域适度延伸。

本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明,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历届省委省政府把加强黄河保护和治理作为治青理政的关键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站在新起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青海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是青海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担当,必须举全省之力,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奋力谱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第一节地位作用

1.源头活水、中华水塔。

黄河发源于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巴颜喀拉山北麓,每年源源不断地向下游输送清洁水源。源头活水是水中钻石,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黄河流域青海境内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有917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40个,水资源总量208.5亿立方米,占全流域的38.9%;多年平均出境水量264.3亿立方米(含甘肃、四川入境水量61.2亿立方米),占黄河天然径流量的49.4%,出省干流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龙羊峡等7座水电站资源贡献率高,防洪调度地位十分重要。

2.生态根基、安全屏障。

青海地处世界屋脊,昆仑山、祁连山、巴颜喀拉山等山脉横空出世,境内沼泽广布、河网密集、湖泊众多,拥有世界最大面积的高寒湿地、高寒草原,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世界四大无公害超净区之一。黄河青海流域作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东部干旱山区等生态功能板块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和交错的典型区域,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区,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青海自身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国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甚至关系到全球生态安全。

3.绿色有机、光热充裕。

青海牧区是我国第四大牧区,黄河青海流域草场面积5.6亿亩,占全省草场面积的81%,流域内祁连、河南、泽库等12县通过有机认证的草原面积达6916万亩。全省有机生态畜牧业生产基地达到63个,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认证的有机牦牛藏羊450万头(只),获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692个。黄河青海流域是全国最大的冷水鱼生产基地,鲑鳟鱼等冷水鱼产量占全国的1/3。全省可开发太阳能资源有35亿千瓦,风能可开发资源超过7500万千瓦,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187万千瓦,水光风互补发电项目全球领先,清洁能源供电7日、9日、15日和三江源绿电百日不断刷新世界纪录。

4.文化多彩、魅力无限。

河湟文化是黄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家窑文化、辛店文化、齐家文化等辉煌灿烂,宗日遗址、马场垣遗址、喇家遗址、沈那遗址、柳湾遗址等星罗棋布,史前文物种类齐全、丰富珍贵,对研究古代民族、部落集团的文明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青海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融,“唐蕃古道”“古丝绸之路”见证了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彩纷呈,传统手工艺、民间美术精美绝伦,享誉海内外。青海是精神高地,红色文化底蕴丰厚,“两弹一星”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和“新青海精神”鼓舞和感召着全省党员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奋勇拼搏。同时,青海自然景观原始神秘,生态文化独具魅力,与悠久的历史文化、多元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形成了绚丽多彩的画卷,是讲好“黄河故事”不可或缺的部分,是现代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

第二节 发展基础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成为全国首个承担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省份,印发实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年)》,协同开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三江源、祁连山等重大生态工程。2012年以来,在黄河流域完成国土绿化1297万亩。全面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初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网络监测体系。黄河源头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重现千湖美景,雪豹、白唇鹿、藏羚羊等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黄河上游近14年平均自产水资源量225.6亿立方米,持续偏丰,出省干流断面水质连续12年保持优良。

2.水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年,全省用水总量26.18亿立方米,控制在37.76亿立方米年度目标之内;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82.5立方米(2015年可比价),较2015年下降了25.7%;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5.3立方米(2015年可比价),较2015年下降了25.6%;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04,完成0.4978年度目标任务。黄河流域地表水耗水量7.84亿立方米,低于国家下达我省的14.1亿立方米分配指标,有力支援了黄河中下游省区的发展,连续6年全面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年度目标。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西宁市被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3.沿黄水安全体系逐步完善。

积极配合全流域开展生态调度、防洪调度,有效减轻了中下游防洪防凌压力,为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黄河干流防洪主体工程全面建成,布置70处防洪工程,建设护岸150公里、堤坊35公里,整治河道138公里。引大济湟石头峡水利枢纽、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一期工程投入运行,西干渠、北干渠二期工程加快实施,沿黄四大水库灌区主体工程建成。事关青海可持续发展的引黄济宁、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进。

4.绿色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高原美丽城镇、民族团结进步“五个示范省”建设为载体,以生态、循环、数字、平台“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的经济转型发展新格局。黄河青海流域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布局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根镜像服务器,筹建先进储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成青藏高原数据灾备中心等大数据项目。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双轮驱动有力,兰西城市群建设步入快车道,区域城乡发展的联动性、协同性大幅增强。

5.民生福祉得到显著提升。

年均转移农牧区劳动力上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教育、卫生、文化、扶贫等领域成效显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8%以上。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9%。实现绝对贫困人口全部“清零”。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一户一岗”设立3042个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农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加快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深入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城乡近三分之一人口改善了住房条件。农牧区饮水安全得到巩固提升,实现了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

6.黄河文化魅力日益彰显。

深入挖掘黄河流域特色文化资源,建立了以国家级项目为龙头、省级项目为骨干、州县级项目为基础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土族文化(互助)、循化撒拉族文化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河湟文化博物馆、沈那遗址公园、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大文化项目有序推进。沿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多措并举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旅游总收入连续4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各族人民保护黄河的文化氛围越来越浓厚、信念越来越坚定,为凝聚保护黄河的青海力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节 问题挑战

1.生态保护成果巩固任务仍然艰巨。

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黄河青海流域生态恶化趋势有所缓解,但受青藏高原、黄土高原生态脆弱性、复杂性的影响,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巩固任务依然艰巨,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三江源和祁连山等区域属高寒干旱生态系统,生态环境脆弱且易发生退化,遭到破坏后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短期内难以全面恢复;东部干旱山区等生态板块仍无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局部地区草地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突出,区域性生态安全格局尚未稳固形成。城镇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管理治理能力较弱企业造成的局部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并存,高海拔、分散地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技术尚不成熟,局部支流水体受生活污水污染严重。

2.水资源供需矛盾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天上缺水、地上有水、贡献了水、用不到水”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人口聚集、经济相对发达的湟水流域,缺水已成为制约地区发展的重大瓶颈。黄河青海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禀赋条件不匹配,水资源刚性需求增长与用水总量“红线”约束并存,工程性和指标性缺水问题突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供水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随着兰西城市群、西宁—海东都市圈、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加快推进,水资源供需矛盾将会更加凸显。

3.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干支流防灾减灾设施体系尚不完善,防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重点城镇防洪能力仍然不足,部分县城和乡镇尚未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农村水系尚未开展系统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有待进一步加强。水蚀风蚀冻融侵蚀交错,水土流失面积占流域国土面积的21.78%,纳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范围的县(市、区)有限,无法统筹全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率较低。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青藏高原呈现暖湿化,区域雪线上升、冻土消融日趋普遍,原本被高寒草甸覆盖的山体顶部出现大面积的裸露碎石。

4.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尚较薄弱。

青海省为黄河流域经济总量最小的省份,源头的玉树州与入海口的东营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相差超过10倍。流域内适宜发展和居住的空间严重不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和效率均偏低,西宁、海东两市以全省2.8%的国土面积,承载着全省63.8%的人口和61.2%的经济总量,且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不断加深。基础设施欠账仍然较多,3州不通铁路、2州不通航、6县不通高速。产业链总体处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发展关联度低、协同性弱,传统产业占比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生产性服务业缺乏。农牧业重量级龙头企业少,高品质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不足,文旅融合的旅游业尚在起步阶段。科技创新支撑明显不足,R&D经费支出占GDP比例仅为0.69%,重点领域中创新人才缺乏的困境非常突出,基础和高等教育质量在全国几乎处在末位。重点生态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的土地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等要素支撑不足,不同程度制约地区发展。民生保障能力还需提升,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失衡依然存在。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对外开放水平层次较低。

5.政策保障体系仍需完善。

流域内政策支持力度不一,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影响部分项目建设实施。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流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形成支撑源头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省内上下游间、省区间流域协同机制尚未建立。

第四节 重大机遇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保护黄河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青海作为源头区和干流区,必将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谱写新篇章,贡献青海力量。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青海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必将在守护好“三江之源”,保护好“中华水塔”,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河清水向东流,让各族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新征程中再创佳绩,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为下一个二十年高质量发展赋能赋势、谋篇布局,为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空间。“一带一路”纵深推进,青海“朋友圈”不断扩大,为黄河青海流域双向开放开拓了广阔前景。青海甘肃签署《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加速了兰西城市群发展,将为黄河青海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驱动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法治思维,与时俱进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以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为主线,以涵养水源、创造更多生态产品为重心,以造福人民、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稳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着力确保流域长久安澜、着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着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讲好青海“黄河故事”,精心绘就生命之河、美丽之河、安澜之河、兴业之河、宜居之河、魅力之河、惠民之河、开放之河、和谐之河浑然一体生生不息的幸福河壮美画卷,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战略支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青海贡献、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青海方案。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加快促进从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深入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生态优先为绿色发展创造新增长点,以绿色发展为生态优先提供战略支撑。

2.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开源节流并举,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有效平衡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高效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着眼流域和源头、国家战略和源头责任、保护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明确流域区域功能定位,把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多种模式和实现路径,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培育兰西城市群经济增长极,建设对外开放通道枢纽,带动流域高质量发展。

4.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牢固树立全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一盘棋思想,立足于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保护和治理,统筹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统分结合、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三节 战略定位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高地。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始终把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摆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实施一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绿色发展新高地、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综合治理新高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努力打造成为全流域生态保护的典范区、重要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2.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命之源。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闪失”重大指示要求,立足黄河源头优势,把守护好源头活水上升到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最大贡献的高度,树牢“源头意识”,坚守“江源初心”,担起“干流责任”,以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出发点,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硬性工程措施和柔性调蓄手段,管好、治好、用好黄河水,努力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水土保持能力、水质监测能力、水文化创意能力,维护源头活水和水中钻石的独一无二价值,确保“中华水塔”丰沛坚固、水质清洁,为大江大河治理贡献青海智慧,让黄河清流源源不断滋润华夏大地。

3.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高原样板。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与时俱进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充分发挥流域各地区比较优势,以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原农牧、清洁能源、生态旅游、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原康养等绿色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锂电、光伏光热、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构建以绿色为导向的现代产业体系。巩固提升兰西城市群核心增长极功能,推进重大创新平台、产业平台和开放平台共建共享,深度融入流域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加快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努力走出富有青海特色、流域特点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与全流域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展示窗口。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的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以文化人,深入挖掘河湟文化的博大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打造具有河湟特色、时代特征的文化旅游品牌,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公园,高水平建设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打造千里黄河文化走廊。延续历史文脉,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彰显保护黄河的历史担当、文化自信和家国情怀,创新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方式,着力提升河湟文化的影响力,讲好青海“黄河故事”,凝聚保护黄河的青海力量。

5.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典范。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为目标,夯实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深化“中华民族一家亲”和感恩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宽流域交界地区协作范围,提升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继续保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第四节 战略布局

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以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矢志不渝把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充分发挥流域比较优势,明确空间开发重点和方向,推动形成“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的河清地绿天蓝、山美水美人美、保护发展民生相得益彰的战略布局。

两屏护水。即守好筑牢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黄河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永葆源头活水丰沛纯净,确保一河清水向东流。

三区联治。即以河源生态保护修复区、泛共和盆地荒漠化治理区、河湟谷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②]联保联治为重点,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一群驱动。即坚持把推进兰西城市群青海部分高质量发展作为核心动力源,遵循“三定四融”发展原则,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速人口、产业、资源要素向城市群集聚,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城乡统筹“新海东”,打造西宁—海东都市圈经济生态文脉共同体,推动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绿色崛起,增强城市群地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辐射带动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一廊融通。即依托河湟地区山水相连、文化同源、文脉相亲的地缘文缘,加强河湟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展示中医中药、藏医藏药等领域的文化成就,融合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源头文化等多元文化,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河湟文化旅游带,建设一批展现河湟文化的标志性旅游目的地,打响特色文化地域品牌,讲好新时代“河湟故事”,精心打造交相辉映、精彩旖旎、繁荣兴盛的千里黄河文化走廊。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战略格局初步建立。

——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明显提升。“中华水塔”综合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健全,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和流域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御体系基本构建,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长期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进一步趋优,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黄河干流出省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

——水安全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洪减灾体系不断健全,灾害防治能力和救治能力持续提升,河库串联、水系联网、城乡结合的高效配置水网格局基本构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科学配置和调度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绿色高质量发展体系明显优化。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现代绿色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升,兰西城市群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持续补齐,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河湟文化影响力明显扩大。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传承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文化和旅游、创意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知名度更加响亮;文化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河湟文化品牌价值更加彰显,“大美青海”的美誉度不断提高。

——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短板加快补齐,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提升,高等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基本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到2030年,“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战略格局更加稳固,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建成世界自然保护地典范,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黄河青海流域岁岁安澜;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全国重要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兰西城市群引领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更加强劲,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县城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功能更加明显,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河湟文化凝聚力、影响力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富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幸福黄河美好画面栩栩呈现。

到2035年,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华水塔”润泽华夏大地,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河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兰西城市群成为支撑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与全流域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黄河青海流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大幅提升,汇聚形成青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核心地带,全流域齐奏“黄河大合唱”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中流砥柱。

第三章 加强源头保护,打造生命之河

牢固树立全流域共建共治理念,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在全流域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绿河谷”,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稳固提升黄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举全省之力维护好母亲河的健康,确保一河清水向东流。

第一节 守好筑牢“中华水塔”

1.加强冰川雪山冻土系统保护。

推进黄河源头冰川雪山冻土综合保护试验示范点建设,开展大型冰川雪山冻土全面观测、保护工作。开展气候变化对冰川雪山冻土影响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及其适应性研究。在大型雪山群冰川冻土附近设置警示牌、围栏防护和巡查站点,严控人为扰动。以冻融侵蚀区域为主,加强冰川雪山冻土监测,定期观测记录冰川雪线后退情况,及时预测冰川雪山冻土变化并发出预警。根据雨水形成机理和冻土积雪变化规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冰川雪山冻土保护意识。

2.强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

严格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生态空间,加大对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等河湖保护力度,维持天然状态。科学系统开展湿地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小微湿地建设,完善河湖湿地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系统梳理湿地分布状况,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对中度以上退化区域实施封禁保护,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遏制沼泽湿地萎缩趋势。争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加强对入河湖、湿地河道的生态修复,促进河湖生态良性循环。严格管控流经城镇(乡)河段岸线,全面禁止河湖周边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

3.稳固水源涵养能力。

推进草地生态系统保护,采取适度封育、补播改良、饲草种植、舍饲圈养等适度干预修复措施,对中度以上退化草地进行差别化治理,科学分类推进鼠虫害、毒杂草等治理措施,加大黑土滩治理力度。强化草原火灾、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健全草原产权制度,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动态调整农牧民奖补政策。推进草地划区轮牧,适度控制散养规模,减轻草地利用强度。加强森林植被保护与建设,加大水源涵养林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全面开展以森林抚育和林分结构改造为主的林分修复改造,推进灌木林改造,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约束机制。加强公益林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扩面提标。适度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推进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第二节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1.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优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三类自然地保护体系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类指标体系和标准,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正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地方立法,出台国家公园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国国家公园标杆。对交叉重叠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设立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在果洛、黄南、海北等地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

2.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统筹推进草原、森林、河湖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推进草原休养生息,增加沙化草地植被盖度。积极推进退牧还湿、生态补水、植被恢复等综合治理措施,严格保护青海湖等重要湿地,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黑河、疏勒河、湟水河、大通河等流域源头区整体性保护,加强布哈河、哈尔盖河、沙柳河等入湖水系的系统保护。开展荒漠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和科学评估,实施动态监测。在环湖和祁连山适宜地区设立沙化土地封育保护区,科学实施固沙治沙防沙工程,加大流动沙地(丘)治理力度,强化沙地边缘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开展光伏治沙试点。

3.降低人为活动过度影响。

正确处理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着力减少过度放牧、过度资源开发利用、过度旅游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强化保护和用途管制措施。采取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开展新型技能培训等方式,引导保护区居民转产就业。在超载过牧地区开展减畜行动,研究制定高原牧区减畜补助政策。加强人工饲草地建设,控制散养放牧规模,加大对舍饲圈养的扶持力度,减轻草地利用强度。巩固游牧民定居工程成果,通过特许经营,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手段,引导牧民调整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科学确定旅游规模。

第三节 打造生态优美“绿河谷”

1.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以河湟谷地侵蚀沟道为重点,突出源头、左右岸、上下游系统治理,采取坡改梯、沟头防护、谷坊、淤地坝、封禁、水土保持造林种草、道路改造、面源污染防治、景观小品、沟口湿地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生态宜居型、蓄水保土型、水源涵养型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构建形成以小流域为主体的河湟谷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有效控制入河泥沙和流域局部污染水体,筑牢生态基底,实现清水入河。

2.打造流域绿水青山样板。

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四边”绿化成果,推进林草植被恢复和低质低效林草改造提升,提高综合植被盖度,让黄河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加快推进国家湟水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持续实施西宁、海东南北两山及黄河两岸等造林绿化工程。完善城镇绿化布局,加快公园绿地和节点绿地建设,提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开展轮作休耕和草田轮作,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盐碱地治理,推行生态种植,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设施农牧业,提高生态农牧业效益,提高生态农牧业和高效农牧业培育水平。

3.建设碧水清流生态廊道。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种生态要素,兼顾生态、安全、文化、景观、经济等功能,持续开展黄河上游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塑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的美好画卷。以汇流聚湖、活力营造、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主线,以引大济湟、引黄济宁等重大水利工程为骨干,连接周边重要支流,调剂补充各支流生态水量,连通河湖库渠,恢复改善河湖水质,打造滨水文化景观带。着力营造绿意更浓的城乡宜居环境,加强湟水河、黄河干流沿岸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千里碧道工程,实现绿水绕城、绿水润城、绿水活城。

4.推进湟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对湟水河全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项目综合治理进度,提高综合治理标准,建立青海甘肃协同治理机制,推进湟水河全流域生态治理,打造黄河上游湟水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本底调查与评估。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监测等技术,结合实地调查,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准确掌握野生动植物空间分布及种群数量变化,调查迁徙类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规律,编制野生动植物名录,建立野生动植物数据库和种质资源库。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建立统一协调的监测、评价和预警系统,实现对野生动植物的实时远程监测,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植物的干扰。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监测。

2.加强栖息地和生态廊道建设。

在约古宗列、扎陵湖—鄂陵湖、星星海、阿尼玛卿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受损栖息地植被恢复工程。在黄河干流和支流加强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工程,恢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根据野生动物生存繁衍与迁徙规律及其生态学特征,通过疏通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调整围栏布局、建设迁徙廊道等方式修复生态断裂点,保障物种迁徙,恢复和维持景观连通性,促进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正常流通,促进生态网络循环运转,确保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功能发挥。

3.完善野生动植物管护体系。

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繁育行动,强化濒危鱼类增殖放流,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优化野生动物临时救护站点建设布局,依托现有的农林牧渔场,建设野生动物救护站。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食滥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探索人兽冲突重点区域缓解措施和解决方案。建设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场所,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保护。

第五节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在航空遥感、网络通信等方面的合作,建立生态系统遥感监测、生态系统评估与生态安全预警系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流域生态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升传统资源监测能力,优化布局生态监测网络,建立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成冰川冻土、气象水文、森林草原等跨部门一体化综合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和多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增设综合智能监测站点。升级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搭建生态环境数据服务云平台,提高数据服务共享水平。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编制流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监测监管,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

2.加强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成果转化应用。

依托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在黄河流域水、生态、人类活动等方面研究成果,加强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变迁对黄河流域影响的研究,以及三江源地区冰川与环境变化、冻土与环境变化、湖泊与水文气象、生物与生态变化等科学研究,积极做好成果转化研究,最大程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考的科学普及和宣传作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展示平台。整合现有相关科研资源,搭建综合性研究平台,实现成果共享,集中优势打造永不带走的青藏高原科考站点。

3.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强化黄河流域各省份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黄河源全球气候变化响应协作机制,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特别是青藏高原暖湿化方面的研究合作,加强与国际权威机构的交流。依托青海特殊地理位置,开展与国际国内权威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建设,为黄河上游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统筹流域治理,打造美丽之河

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流域环境协同治理,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以有效解决流域农牧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城乡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水环境、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联防联治,强化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流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无废黄河”,保持天下黄河青海清。

第一节 强化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推进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推进种养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化肥、农药、有机肥、饲料等投入品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发展粪污专业化资源化集中处理第三方企业,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大病死畜禽和渔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2.有效修复治理耕地污染。

以保持良好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编制受污染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和安全利用总体方案,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和污染修复试点,分级分类实施污染治理修复。在黄河干流、湟水河等大中型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强化农田残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回收处理。支持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

第二节 加强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1.推进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推进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清洁化改造,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湿地、沙漠等偷排、直排行为。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关停并转沿黄“散乱污”企业,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入合规园区,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逐步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工业行业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2.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开展煤炭、火电、钢铁、化工、有色等行业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推广应用。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执行最严格的节能、节水、节地、节矿和粉尘、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标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产业,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

3.强化危险固废风险管控。

加强对全流域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状况排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防范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现有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强化危险废弃物转移风险管控,严格控制不以利用为目的的外省危险废弃物向我省黄河流域跨省转移,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与处置,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力度。加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在城市、县、镇,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无废城市”试点,推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全链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存量治理力度,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试点,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因地制宜完善厨余垃圾设施,稳步提高厨余垃圾处理水平。在西宁、海东等城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限塑令”。加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水平,推进医疗废物集中转运点及处置中心提标扩能,县城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并逐步向镇、农牧区延伸。

2.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实施全流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标扩能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扩大市区、县城污水收集范围,全面提升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将有条件的村庄纳入市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采用分散处理与适度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流域城镇实现雨污分流,对现有雨污混流管网改造,新建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统筹集中处置。推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动态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高寒缺氧地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研究,因地制宜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城市(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镇)水体久清长效机制。推进“厕所革命”,优化城乡公厕布局,全面提升交通厕所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厕所品质,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整村分类推进农牧区卫生户厕建设,推动专业化管理维护。

3.全面防控永葆“高原蓝”。

推进绿色交通和绿色出行,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排放不达标机动车监管,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领域更新清洁能源车辆,实现县城及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强化油品质量抽检管控,全面实现“油路车”统筹治理。推动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加强城镇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扬尘、渣土防治,实现县城及以上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大力实施清洁供暖,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和城乡人口密集区普及集中供暖,加快推进其他区域以电能替代为主的清洁供暖改造。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探索多元化、系统性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加快引进培育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接续产业,推动采煤沉陷区接续产业平台建设,实现采煤沉陷区可持续发展。

2.开展矿山生态综合整治。

以木里矿区为重点,覆盖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统筹实施矿区采坑回填、渣山复绿、边坡治理、植被恢复、环境整治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建立健全体制完善、法治完备、管理严格、保护到位的长效机制。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调查与恢复治理效果评价。统筹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生态保护修复难易程度,分类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工程清单,实施生态综合治理,提升历史遗留矿山与周边地形地貌景观和谐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预防性措施化解渗漏和扬散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力度。

3.建设绿色矿山。

严格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强化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加快推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山发展新模式,最大程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扰动。2021年起,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营。

第五章强化科学管理,打造安澜之河

坚持节水优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防为主,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完善水沙调控机制,健全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流域风险防控和应对各类灾害能力,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生产力布局中坚持节水优先,健全“双控”指标体系,细化实化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开展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建立水资源承载力分区管控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制度,科学配置区域行业用水,从严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刚性约束。严格取用水计划管理,强化取水口监督管理。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建立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长效机制,严把引黄调蓄项目准入关。

2.强化农业节水增效。

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加快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进节水型灌区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节水工程技术体系,稳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加大政策、技术扶持力度,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强草原灌溉节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级分类实行差别化水价,推进农业灌溉定额内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用水压减。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3.深挖工业节水潜力。

完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用水工艺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需水产业节水增效,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提高工业超标准用水成本,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持续推动国家级和省级节水试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支持现有园区和企业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4.推进城乡节水改造。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节水型城镇建设工程,实现流域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创建全部达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促进雨水资源充分利用。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工程建设,以降低管网漏损率为主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在城镇逐步普及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计量收费,农村“厕所革命”采用节水型器具。落实水效标识建设、节水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创建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居民小区。加大节水导向的价格、税收、市场等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水资源税差别化征收。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1.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

统筹考虑全流域水资源科学配置,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建立健全湟水河等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管控要求。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构建以骨干调水工程为主干线,大中小型水库为节点,天然河湖和水系连通工程为纽带的稳定可靠、多源互补、高效调控的水网体系,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

2.积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湟水北干渠灌溉二期、引大济湟西干渠、马什格羊灌区、扎毛水库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建设纳子峡灌区、积石峡灌区二期、夕昌、杨家等中小型水库及配套工程,建成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灌溉网络和城乡供水网络。

3.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全面加强西宁、海东等城市水源工程建设,逐步构建双水源保障的城市供水体系。加强集中水源地保护建设,推进县城及乡镇供水提质达标,推动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城镇延伸,逐步实现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农村牧区供水设施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化供水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井等,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双水源供水保障。健全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指挥调度体系,提高特大干旱应对能力。

第三节 健全防洪减灾体系

1.保障江河生态流量。

抓好湟水河、大通河等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积极配合流域机构做好水量调度工作,切实维护河湖健康。加强黄河上游水文基础建设,构建全域水文监测智能化网络体系,发挥龙羊峡水库等控制性工程防洪和生态调度作用,提高黄河干流唐乃亥—循化区间和湟水干流西宁—民和区间的水沙预测预警预报能力,建立以水库群为主体的区域水资源水沙调控体系,减缓下游泥沙压力。

2.有效提升防洪和灾害应对能力。

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推进实施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加强湟水河、大通河、隆务河、泽曲河等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域治理,优化沿黄水库等建设布局,实现对暴雨等引发的突发性洪水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农村山洪沟道治理,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实施病险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提升薄弱环节防洪抗旱能力。参与建设黄河流域水利工程防灾联合调度平台。提升非工程措施的防洪预警能力。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防洪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抢险应急、工程科技、物资储备等综合能力建设。增强流域性特大洪水、重特大险情灾情、极端干旱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对凌汛长效机制,确保防凌安全。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水文、气象、地质、雨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和科学分析,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建设“智慧黄河”。建立“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立体化河湖监管网络,实现全流域灾害应对体系上下贯通、无缝对接。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行动,建立黄河岸线管护长效机制。把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防洪减灾、排水防涝等公共设施建设,建设“韧性城市”,增强沿黄城镇抵御灾害能力。

3.建立健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建立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评估掌握滑坡、泥石流、崩塌、冻融等地质灾害情况,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数据库。建设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等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开展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五大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构建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全域覆盖、融合共享的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系统,加强灾害链全过程监测评估管控,进一步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协同动员演练。

第六章 厚植发展基础,打造兴业之河

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布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构建战略性、跨区域、高效率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促进产业错位协同发展,着力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拓展延伸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培育壮大支撑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推动流域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建设创新联合体。健全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实施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建立首席科学专家负责的科技管理模式。加快西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西宁—海东都市圈创新创业走廊,增强流域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加快建立与流域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科研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发展高技术延伸服务和科技支撑服务,着力培育科技创新服务市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开展创业投资与科技保险融合发展试点。推动建立黄河流域开放式科技合作及协调机制。

2.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青海国家级高新区、青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海东中关村科技园等平台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布局合理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建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等创新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装备制造、高原农牧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有效对接。加快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建设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建设好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牦牛技术、高原农作物种质资源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共建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筹建青绣文化创新与科技融合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和创建一批新型众创空间和新型孵化平台。

3.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

围绕重点产业链,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围绕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黄河源头、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研究、科学试验和技术攻关。加强牦牛、藏羊、青稞、枸杞、油菜、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开展种质资源创制、保护性耕作、有机肥施入等重点技术研究和应用,增强绿色有机农牧业技术保障。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工程,着力突破锂电、光伏制造、复合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储能电池、智能电网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脆弱典型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技术研发,促进全流域生态保护协同创新。协同开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加强高原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医学研究,促进高原医学、民族医药、生物工程等融合创新。

4.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支持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建设专业小试、中试与检验检测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标准运行西宁科技大市场,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激励机制等工具促进成果转化。

第二节建立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1.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充分挖掘流域特色农牧业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增强农业科技园区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东部高效种养、环湖循环农牧、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发展区及沿黄冷水鱼绿色养殖发展带“三区一带”黄河青海流域农牧业发展格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稳定种植面积,高水平推进河湟谷地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发展,提升“黄河彩篮”发展水平,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增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能力。大力发展寒旱农业,积极推广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展绿色循环高效农业试点示范。大力支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做优做精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油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创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稳固提升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生态畜牧业示范区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对牛羊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建设优质奶源基地、现代牧业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和牦牛藏羊繁育基地。依法控制黄河上游网箱养鱼,适度发展黄河流域现代绿色冷水鱼产业,建设全国最大的冷水鱼生产基地。积极发展高原现代种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打造若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和集散基地。实施品牌强农行动,整体打造“生态青海、绿色农牧”区域品牌,建设产业联盟,充分发挥黄河谷地资源优势,建设高原特色蔬菜、粮油主产区,培育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力的“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完善农牧业标准化体系,持续推进农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实现流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全面建立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品质安全追溯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牧户”模式,健全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田间—餐桌”“牧场—餐桌”农畜产品产销新模式,打造实时高效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

2.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全面提升水电、光伏、锂电池等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把新能源产业打造成具有规模优势、效率优势、市场优势的重要支柱产业,建成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推动率先开展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创建国家能源革命综合试点省。加快发展新能源制造产业,以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设备为重点,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高效光伏制造企业,打造以光伏发电成套设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加快光热发电关键部件、熔盐等核心材料和系统集成技术开发,集中攻关全球领先的光热发电应用技术,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稳步开展大规模运用盐基锂离子等储能技术及应用试点,大力发展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塔筒、轴承、叶片等风电装备制造,推动产业链条向风机整机设备终端延伸。开展退役光伏组件、光热熔盐、储能电池等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与循环利用产业。科学有序推进黄河水电基地绿色开发。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规模化建设,持续壮大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规模,积极布局储能项目,挖掘黄河上游水电储能潜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打造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科学布局干热岩、地热能、氢能等能源供给新品种,形成未来能源发展新支撑。积极构建多能互补储能调峰体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及电网互联互通,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力度和战略储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储气库,推进西气东输跨区域输气管网建设。积极开展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改造,推广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清洁能源与大用户等负荷主体直接交易范围,积极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建立与清洁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价体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清洁电力生产和消费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证交易。研究建立能源电力现货市场体系,争取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交易中心。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严格规范各类勘探开发活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推动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化发展。构建绿色能源消费体系,推动全社会用能方式变革。

3.培育现代新兴产业集群。

加快推动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应急、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基础能力再造,积极搭建新兴产业合作平台,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积极发展新型合金新材料、光电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及锂电材料,推进锂电池终端应用产业发展,加快促进金属冶金、建材向高端延伸,突破石墨烯、特种纤维等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锻铸、专用数控机床、电子及通讯设备和基础零部件等高端产品。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加强高效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电机、太阳能光伏板及新能源新动力蓄电池回收、新型环保车辆等技术攻关,提高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能力。鼓励发展应急产业,支持医疗卫生、消防、工程抢险救援装备等应急产品生产。培育发展中藏医药、生物制品和保健品等生物产业,推进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着力畅通藏医药全产业链,大力开发虫草、枸杞、蜂、沙棘等特色生物制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设全国重要的藏医药产业基地。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上市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做强做大清洁能源、金属冶金、盐湖化工等支柱产业循环化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4.打造服务业融合创新发展集聚区。

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创新服务业态和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方向转变。重点推进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设计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现代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推动有一定基础的市(州)、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优化流域现代物流体系布局,加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着力打造以西宁为核心,平安、共和、同仁为副中心,海晏、玛沁等州府县城和重点城镇为节点的“一核三副多点”现代物流体系。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发展电子商务物流、移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村”建设。丰富生活性服务业产品供给,健全服务网络,提升商贸、教育培训、家政服务、康养休闲、体育健身等发展品质。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西宁、海东、海北、海南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西宁、海东等适宜地区布局建设康养基地,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探索利用地热资源,加快发展康养休闲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成一批带动效应明显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第三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5G网络建设和应用。

加快5G基站和网络建设,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乡镇5G连续覆盖。大力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升级改造,优化宽带网络结构和性能,扩大千兆光纤网络应用,提升城域网和骨干网承载能力,加快提升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持续提升IPv6活跃用户和网络流量规模。推进西宁国家5G商用试点,推动5G在制造、农业、交通运输、市政设施、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智慧应用,完善企业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的部署和建设,推进智慧建筑、工业物联、交通物流等应用场景泛在感知设施部署,完善垂直行业应用场景和人员密集区域深度覆盖。继续推进4G网络在农村牧区延伸覆盖。

2.建设区域大数据中心。

充分利用流域清洁能源、冷凉气候等优势,重点在海南、西宁、海东等建设区域性大数据中心,实现“东数西算”。创建青藏高原大数据产业集聚区,部署建设区域智能计算中心,推动数据中心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推广应用“云藏”搜索引擎,推动藏文信息全方位融入互联网世界。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发多语种、高效率的通信网络,搭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通信平台,建设“网上丝绸之路”。

3.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发展工业大数据,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在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生物医药、高原农牧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业态。开展大中型企业宽带“企企通”工程、工业生产高带宽专线服务,实现工业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服务与“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拓市场”有效结合。支持平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专项,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搭建流域工业云平台,积极对接阿里云、华为云等重点云平台、云应用服务商,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行业企业,推动流域企业加速上云,加速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

4.拓展物联网应用空间。

部署泛在感知设施,完善物联网接入网络覆盖,推进应用场景感知设施建设,加强物联网在生态环保、智慧电力、智慧建筑、教育卫生、现代物流、城市管理、居家服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加快形成以信息感知、数据传输、信息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物联网体系,加快促进“万物互联”。搭建流域交通行业大数据平台,发展智慧交通。推广“互联网+生态环保”综合应用,实施数字生态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优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青海生态之窗”系统功能。建设面向主要产业链的人工智能平台等设施,提供“人工智能+”服务。

第四节 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1.建设复合型铁路网。

全面融入全省“两心、三环、三横四纵”[③]复合型铁路网格局,填补缺失线路,与黄河流域各省区共同构建起横贯东西、快速连接、高效通达的“一字型”大通道,形成支撑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我国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的铁路大动脉。加快兰西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发展,推动兰西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力争国家尽早出台“河谷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强与黄河流域“几字型”“十字型”综合运输走廊的连通,全面提升黄河“能源流域”互联互通水平。

2.完善多层次公路网。

依托黄河干流生态廊道,打通与甘肃、四川方向的省际通道,持续构建连接青甘川三省、串联整个干流重点城镇的千里沿黄绿色通道。加强支流区域主要城市和重点城镇连接的交通廊道建设,打造百里支流绿色通道。强化黄河青海流域公路网建设,着力加强兰西城市群、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等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布局,持续推动流域内重点县城通高速。加大普通国省道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持续提升技术等级,完善路网结构,实现城乡区域高效联通。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和通达效率。

3.构建高效率航空网。

高质量完成西宁机场三期工程、玉树机场和果洛机场改扩建工程,优化机场布局,建设共和、黄南机场,加强研究久治、玛多等支线机场,全面形成“一主五辅”民用机场格局。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支持发展空中游览、航拍监测、空中电力作业等航空服务。

4.打造特色化水运局域网。

科学布局内河航运,完善黄河干流河段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通航河段工程建设,重点开发羊曲至李家峡、李家峡至界河、黄河岗龙至官仓峡、大通河门源段航运,进一步提升航道等级。发挥内河航运优势,布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水上应急救助建设,助力旅游业快速发展,为高原旅游名省建设提供水运交通、观光体验等综合服务保障。

5.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节点城市功能,推进西宁国家商贸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加快推进西宁机场立体化、复合型、大容量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公共交通运输方式有机衔接,推进客运枢纽“零距离换乘”和货物换装“无缝化衔接”,建设全国性的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布局共和县、同仁市、玛沁县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推进公路客货运输场站建设,加强黄河沿线县城客运站新建及老旧站点改造,推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客货运输场站体系。

第七章促进城乡发展,打造宜居之河

深刻把握城市群作为承载发展要素主要空间形式的时代大势,坚持把兰西城市群作为引领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严控新建各类开发区,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带动功能,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支撑作用,有效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构建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协调互动、宜居宜业的区域城乡发展体系。

第一节 高质量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

1.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

坚持做大西宁、服务全省、辐射边疆,增强中心城区核心带动功能,提升创新等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形成中心城区以服务经济为主导、周边区域功能性配套为补充的都市区板块经济发展格局,建设辐射服务西藏新疆、连接川滇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支持西宁扩容提质,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综合性城市副中心,打造“一主两副、两翼并进、生态环抱、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加快推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生产、服务、消费等复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消费型城市,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高标准布局综合性特色化消费商圈,引进前沿时尚消费潮流和消费模式,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不断提升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位势。打造具有公园城市形态、美丽城市风范、幸福城市品质的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

2.建设城乡统筹“新海东”。

加快主城区一体化发展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不断增强对都市圈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城镇乡村“均衡”发展,巩固提升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轻工等领域竞争力,提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新优势,积极融入全省产业融合大循环体系。引导支持农产品重点县发展,建设特色高效农业“粮仓”,打造小麦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油菜国家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设施蔬菜生产集中区,构建蔬菜工厂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绿色有机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高原富硒特色品牌。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建设干旱山区生态保护“林海”。做活互助、循化、化隆、民和等县城及其重要乡镇节点,积极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努力走小城市和城镇协同、城镇和乡村统筹的城镇化道路。

3.建设现代化西宁—海东都市圈。

优化都市圈生产力布局和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区域产业深度嵌套、通勤全面高效、商业延伸对接和以河湟文化为基础的社会文化认同,为推动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建设都市圈经济共同体,统筹布局交通、水利、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协同发展,联合打造以创新创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生态都市型农业为基础的现代化都市圈产业体系。争取国家布局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都市圈生态共同体,统筹流域重大生态保护建设与综合治理,严格保护河湖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建设绿肺、绿芯、绿岛城市绿地系统,共筑都市圈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都市圈文脉共同体,强化“共享湟水、同属一脉”的河湟文脉认同,提升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城市品牌价值。建设都市圈公共服务保障支撑体系,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保障全省乃至更广区域公共服务水平。树立百年思维建设综合型现代化河湟新区,确保弥足珍贵的城市新区成为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

4.加强与甘肃共建城市群。

坚持生态为本、交通先行、市场引路、文旅融合的合作思路,完善甘青两省共建兰西城市群“1+3+10”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城市间务实合作,支持省会城市率先开展交流合作,以点带面推动城市群其他城市开展合作交流,在两省统筹下建立西宁和兰州为主导、其他城市参与的“2+N”城市间多层次合作机制。谋划实施一批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生态环保、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一体化政策协同,共同争取国家在兰西城市群布局若干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开放发展平台。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区,承接本区域城市部分功能疏解以及国内外制造业转移。高水平推进民和—红古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样板。

5.推动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

依托泛共和盆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持续优化生态、城镇、产业布局,着力构建“一心两翼多节点”[④]城镇区空间布局,培育壮大以清洁能源、大数据、生态畜牧业、文化旅游等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建成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共和持续做强以风光水多能互补为主的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产业基地,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提升同仁城市功能,加快同仁·唐卡艺术小镇创建,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旅游业和特色农牧业,着力打造高原民族文化旅游名城。海晏县打造产业优势突出、生态旅游发达、民族特色鲜明的最美草原新城。贵德县加快建设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强化区域中心城市与重点城镇以及城镇间的交通网络建设,提升节点城镇承载功能,串联区域优质旅游路线,有效支撑城镇区建设。

第二节 因地制宜推进县城乡村发展

1.加快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

加大流域县城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完善县城基础设施网络,优化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加强县城老旧管网和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加快县城智慧化改造,推动公共交通、电力通信、垃圾污水、投递配送等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县城“大班额”,统筹推进县城与城市城区(州府)医疗卫生设施合理布局和衔接配合,加强县级综合医院提标改造,带动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推进县城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县级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引导优势资源、产业和企业向园区集中,分类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设施等产业平台。

2.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生产强产业美、生态优环境美、生活好家园美的乡村振兴样板。科学规划村庄建设布局,打造“河湟民宿”“环湖牧居”“多彩藏居”等特色民居和乡村建筑,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巩固提升规模较大中心村的农牧业优势,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田园综合体等平台。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业、乡村旅游等乡土产业,建设一批民族工艺品加工、农畜产品集散、休闲观光体验等专业化村庄。加快符合条件的城镇近郊村“村改居”进程,因地制宜发展旅居度假、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建设与城镇有机融合、留得住乡愁、具有村落记忆的特色乡村。对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丰富的村庄,支持发展休闲旅游业,建立人文生态资源保护与乡村发展的互促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深入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

3.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

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大幅简化户籍迁移手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便捷落户。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推动公共交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中心镇和乡村延伸。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促进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优质资源向农牧区倾斜,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强财政保障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健全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在城市群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第三节 建设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1.打造黄河源头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发挥好区域人文生态的独特性和大尺度景观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等生态型产业,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实现自然资本增值。加快高海拔、环境恶劣地区人口向条件适宜的城镇集中,增强节点城镇对生态保护的支撑作用,探索生态敏感地区绿色发展新路。

2.打造祁连山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建设祁连、天峻等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高原生态旅游型城镇,门源打造以旅游、商贸、农牧业为主的新兴城市。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和高原有机畜牧业,打造绿色、生态、有机区域品牌,建成全省生态旅游、现代畜牧业发展示范区。完整保护高寒典型山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3.打造环湖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依托环湖地区城镇带,提升区域城镇关联度,融合红色文化、安多藏文化等多元文化,打响青海湖国际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一批旅游商贸型特色镇和特色小镇。加强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沙漠化防治力度,构建青海湖草地湿地生态带,阻止西部荒漠化地区向东蔓延。

第八章弘扬河湟文化,打造魅力之河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以河湟文化为代表的黄河文化时代价值,加强历史文脉延续保护与传承,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以河湟文化为核心的黄河文化旅游带,打造千里黄河文化走廊,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讲好青海“黄河故事”,不断增强河湟文化的生命力、传播力、影响力,成为黄河文化百花园中璀璨明珠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一节 挖掘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1.加强遗产古迹系统保护。

推进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开展黄河流域文化资源普查,推动全流域共建根脉相承、各具特色的黄河文化遗产走廊。加强柳湾遗址、喇家遗址、沈那遗址、孙家寨遗址、宗日遗址、西海郡古城、长城等重点文化遗址、遗存保护和修复,推进原子城、班玛红军沟、循化西路红军革命旧址等红色文化遗迹保护,加强同主题跨区域革命文物系统保护,开展篱笆楼、寺庙、塔窟、宫观古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黄河流域重大考古工程,加强文物保护认定。做好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建立黄河流域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制定整体性保护和修缮计划。加大白塔渡口等古渡口水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文物保护认定,从严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

2.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深入挖掘融合农耕文化、游牧文化等多元文化为一体的河湟文化内涵,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大对土族“纳顿”、撒拉尔“口弦”“花儿”、藏戏、河湟皮影戏、藏刀锻造技艺、酥油花等戏曲、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与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省社科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展示传承基地,开展青绣、石刻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和传媒技术手段,加强河湟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技艺与记忆开展抢救性记录与保存。筹建河湟文化研究院,深化与流域省份黄河文化研究机构合作。

第二节 深入传承以河湟文化为代表的黄河文化基因

1.文化基因传承创新。

深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开展河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系统研究梳理河湟文化发展脉络,系统阐发河湟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道德规范和优秀传统,建立沟通历史与现实、拉近传统与现代的黄河文化体系。传承汉族、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世居民族交融的民族文化,发展赛马、赛牦牛、民族式摔跤等民族体育文化,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彰显河湟文化的多样性多元化。加快国家级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成土族文化(互助)、循化撒拉族文化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积极争创河湟文化、源头文化国家公园,打造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适当改扩建和新建一批河湟文化博物馆,建设河湟文化产业园,综合展示黄河流域历史文化。

2.丰富黄河文化时代内涵。

坚持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指引,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特别是河湟文化蕴涵的时代价值,促进物质与精神、理念与实践、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实相融合,发扬“两弹一星”精神、长征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两路”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人一之我十之”实干精神、水电精神等,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进一步积淀民族精神,传承革命精神,弘扬时代精神,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固牢黄河文化的根和魂。全面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挥好“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青海省长征精神传承教育基地、主题教育展馆等平台综合功能,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筑牢各族群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整合河湟文化研究力量,夯实研究基础,建设跨学科、交叉型、多元化创新研究平台,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丰富文化内涵。

3.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文化惠民行动,加大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着力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厅建设,完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基层文化设施条件。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建立河湟文化公共服务网,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加快县级融媒体建设,支持公共数字文化云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智慧广电。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支持文艺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青海“黄河故事”

1.携手共奏“黄河大合唱”。

加强与流域省区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搭建高层次黄河文化对话交流平台,推动落实沿黄城市文化旅游协作发展框架协议,积极开展黄河源头九省区共祭、民间艺术比赛、农民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民族文化活动。加强黄河题材精品纪录片创作。强化黄河文化艺术创作交流,发起黄河九省区文化艺术创作联盟,联合创作编排以黄河文化·中华文明为题材的大型剧目、影视作品、书画摄影等文艺作品,共同传播好黄河文化。打造以河湟文化为代表的西宁市5A级博物馆群,建设河湟文化数字博物馆,积极融入黄河九省区博物馆联盟,系统展示黄河流域历史文化。

2.全方位开展文化交流。

积极参与“中国黄河”国家形象宣传推广行动,将河湟文化元素融入国家文化年、中国旅游年等活动中,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黄河文化对外传播符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人文合作,积极向国际友好城市宣介河湟文化,支持国内外媒体宣传青海“黄河故事”,促进文化文明交流互鉴。共同筹备和发起黄河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活动,推进“黄河文化云”建设,搭建黄河文化数字化国际传播平台。在世界文化旅游大会、国际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中融入河湟文化元素,提高青海“黄河故事”影响力。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开展国外媒体走进黄河、报道河湟等系列交流活动。推动流域九省区联合举办黄河论坛、体育赛事,建立论坛轮址举办机制,丰富“黄河故事”内涵。

第四节 打造享誉中外的黄河上游文化旅游带

1.构建“一廊两区五带”发展格局。

持续优化黄河青海流域文旅发展格局,推进文化旅游全域全季全时发展,构建“一廊两区五带”文旅发展格局。“一廊”是指依托黄河流域多元文化特色和丰富自然景观,精心打造交相辉映、精彩旖旎、繁荣兴盛的千里黄河文化走廊,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两区”是指依托河湟谷地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湟水胜景、黄河风光等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水平建设横贯古今的河湟文化集中展示区;依托国家公园建设,深入挖掘黄河源头地区壮美自然风光、多彩人文风情和原生态绝美秘境,着力打造集观光、科考、探险等于一体的世界顶级河源生态体验区。“五带”是指充分发挥湟水河流域深厚的历史文脉、荟萃的民族风情、蓬勃的时代新貌等传承创新融合人文优势,打造湟水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依托祁连山雪山冰川、花海云海、草原森林等山水风光,打造祁连自然风光生态旅游带;串联青海湖、金银滩草原、原子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环湖赛、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等优势品牌,打造环青海湖生态人文旅游带;发挥天下黄河青海清的独特优势,串联丹霞地貌、峡谷库区、森林公园等雄奇胜景,打造沿黄丹山碧水风光旅游带;依托唐蕃古道串联农耕文化、热贡文化、草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文化特色,持续打响特色文化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带。

2.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施全域旅游创建行动,支持市(州)、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持续推进A级景区提档升级,高水平推进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坎布拉、龙羊峡、丹噶尔古城、阿什贡国家地质公园等重点景区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旅游综合体、体育综合体,增加高品质旅游服务供给。推动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旅游景区“快进”交通路网建设,完善风景道、旅游公路、停车场、生态绿道、给排水、应急救援、卫生厕所等配套设施,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旅游标识标牌、旅游线路、重点景区、游客信息发布等无线网络建设,发展智慧旅游,全力打通旅游“最后一公里”。积极举办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黄河体育文化品牌赛事,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生态深度融合。加大旅游要素保障力度,构建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旅游产业链,创新发展“旅游+”生态、农牧业、体育、文化、康养等新业态,完善住宿、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加大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展示与推介,打响黄河青海流域旅游品牌。

3.深入推进流域旅游大合作。

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推广中欧国际班列旅游线路、丝绸之路跨境旅游线路、澜沧江跨境旅游线路等跨国境旅游线路。开发大香格里拉、大敦煌、大九寨跨区域旅游线路。加强省内旅游合作,打造以三江源、昆仑山、河湟谷地、原子城等为支撑的中华源流、中华脊梁、河湟腹地组成的“大美青海、旅游净地”主题文化旅游大环线。依托高原红色旅游资源,主动深度融入共建西路军西征路线红色旅游走廊。以文旅产业为引领,组建兰西城市群黄河文化旅游发展联盟,强化文旅产业互通互融,促使文旅产业成为推动兰西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先导产业,推动举办兰西城市群文化旅游年、文化旅游宣传周,建立区域文化旅游合作推广机制。积极与四川、甘肃共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区域文旅综合体。

第九章 保障改善民生,打造惠民之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流域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城乡一体、保障多源、开放共享、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创造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一节 提升脱贫地区发展能力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研究建立脱贫地区巩固提升政策措施和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等监测预警,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扶志扶智,加强社会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用好脱贫攻坚建立的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有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巩固提升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继续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政策举措。

2.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和受益对象,增加群众劳务性收入,积极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加强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帮扶举措,引导各类人员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规范乡村保洁员、道路管护员、河湖管护员、林草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特色种植、生态畜牧、生态旅游、高原康养、户外休闲健身、光伏等绿色产业。

第二节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共享

1.优化教育服务供给。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园,规范发展民办园。推动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及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一州一特校”和重点县特校建设。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加快推进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和优质特色发展。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各州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争创全国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国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推动高职院校改迁建工作。高水平建设西宁大学。支持省内高校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清洁能源、高原医学、藏医药、高原健康、高原应急、盐湖资源开发、民族学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与省外高校合作共建学科专业、科研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和“智慧教育”建设,不断提升流域各级各类教育服务供给水平。

2.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队伍管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创新和规范教师配备,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大急需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推进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实施,推动各类教师培训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奖励体系,努力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3.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新型馆校联建,建设劳动教育基地,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放管服”改革、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青海教育立法工作,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加强黄河流域省际交流,共建教育交流开放平台。

第三节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协同,建立全流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机制,实现流行病调查、监测分析、信息通报、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协同联动,筑牢全方位网格化防线,织密疾病防控网。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等检验检测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综合医院,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发热门诊、传染病区、重症救治监护病区(ICU)、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并配置必要的诊疗和检验检测设备。分级分层推动全流域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全覆盖。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建设覆盖省、市(州)两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药品、消毒防护用品、疫苗、血液制品、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储备和跨区域应急调运。借鉴方舱医院经验,提高大型场馆等设施建设标准,使其具备承担救治隔离任务的条件,完善方舱医院投运管理机制。发挥中藏医药传统优势,建立中西医结合的疫情防控机制。探索建立空地立体救援体系,打造“一小时”服务圈。

2.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公立医院为骨干、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加强肿瘤筛查诊疗、中西医结合诊疗、应急医疗救治等中心建设,打造全省医学高地。实施大型医院强身瘦体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持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补齐市(州)和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短板。依托信息化手段,按照“规划统筹、业务驱动、信息支撑”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卫生信息化数据集成系统、县域医共体互联互通建设,打造智慧医院,推动传统线下业务逐步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变,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的优化升级。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康复医疗、0—3岁托育机构建设。深化紧密型医联体改革,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聘政策。加强与流域中下游城市医院合作,积极引入医疗团队、科研项目等来青服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城镇创建。

3.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藏医适宜技术培训力度,支持中藏医馆和名医工作室建设,提升中藏医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开展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制剂室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建设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发挥中藏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动中藏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中藏医药产业。

第四节 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优先稳就业保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以培训示范基地为核心、以高校和职业学校为骨干、以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农林、水利、文化等事业。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搭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务工人员从事生态环保、乡村旅游等领域创业就业,发挥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拉动当地就业作用。创新户籍、土地、社保等政策,引导沿黄劳动力来青就业创业安居。

2.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高效、兼容、安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为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基础。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二级以上医院医保直接结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保险制度。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3.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特困供养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满足各种群体多样需求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加强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和权益维护,加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健全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殡葬服务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增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稳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十章 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开放之河

坚持把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作为黄河青海流域开放发展的战略重心,着力拓展全方位扩大开放的战略空间和发展潜力,统筹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着力畅通向西向南开放大通道,争取布局建设重大开放平台,加强与周边经济区和城市群的协同联动,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多向并进的新时代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协同共建“一带一路”

1.融入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

发挥青海连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和枢纽功能,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主动融入中国—中亚—西亚、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中尼经济走廊建设,联通新疆至中亚、西亚的西向通道,联通西藏至尼泊尔、印度等南亚国家的南向通道,争取开通与迪拜、伊斯坦布尔等城市的国际航线,构建面向中亚、西亚、南亚的国际物流及贸易大通道。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优化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组织和货源组织,创新集货运行模式,结合国内市场需求挖掘整合回程货源,实现国际班列“五定”运营。

2.推进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谋划建设绿色丝绸之路试点示范区,与沿线国家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标准、绿色统计、绿色发展机制、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示范基地。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基地,争取绿色丝路使者计划长期落地青海。开展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与沿线国家互派留学生规模,支持省内高校与省外知名高校联合办学,加大优质资源及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对接参与文明丝路建设,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建立“一带一路”技术培训中心,推动与沿线国家民族文化交流有机融合。

3.持续加强产能合作。

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要素禀赋和市场需求的研究分析,围绕生态农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原医学、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支持相对优势产能、企业、工程项目等“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推动设立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立差异化产能合作互动格局。积极与中亚、西亚、中东及东欧国家开展能源、装备制造、金融等领域合作,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在农牧业、矿产资源等领域合作,促进与日本、韩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在旅游、环保、文化、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产业对接和市场开拓,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第二节 提升对外开放平台支撑能力

1.打造国际化对外开放平台。

加快西宁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及配套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提升综合功能。推动海东、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打造立体化物流枢纽中心,跨境特色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和跨境电商集散中心,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与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巩固提升西宁机场航空口岸地位,力争向国家申请肉类、水果、木材等通关指定监管场所。统筹规划青藏国际陆港“一港两区”发展布局,发挥西宁、海东交通区位、枢纽功能和产业优势,打造引领青藏国际陆港发展的东部核心区。

2.打造多层次经贸平台。

不断提升青洽会、环湖赛、国际生态博览会等展会赛事影响力,努力打造青海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加快高原文化创意产业园、国际会展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商贸集聚区等建设,提升商贸会展场馆层次。完善青海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圆桌会议机制。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光伏产业博览会、世界镁产业高峰论坛等大型节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和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合作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贸合作。加快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业、国际营销网络等贸易平台建设。

第三节 加强流域区域交流合作

1.加强流域省份经济合作。

加强与流域主要城市产业分工与合作,促进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在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合作发展,开展“园中园”“共管园”等模式,推进共建一批省级产业合作示范区。定期和不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引导流域省区在发展规划上有效协调,明确区域合作的重点领域,确定区域合作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交通、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生态、科技人才、投资等方面的合作。

2.不断拓展对口援青深度和广度。

建立健全对口援青合作共赢机制,以承接产业转移、建设跨市(州)园区等方式,支持引导支援方企业集团加强与青海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对接,联合开展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融入支援方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加强教育对口帮扶,扩大异地高中班、中职班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继续深化部属高水平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工作,加大对西宁大学学科建设支持力度。深化对口支援省市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实时共享。深化援受双方就业工作对接,通过异地培训、校企合作等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开展柔性引才引智,积极引进支援方“候鸟式”人才、银发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

3.深化区域多层次交流合作。

推动生态保护合作,联合四川、甘肃等毗邻地区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中心区。联合甘肃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依托黄河、长江流域深化与成渝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的合作对接,研究制定城市间合作计划,引导省内外企业强强合作。深化与新疆、西藏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能源资源开发转化、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产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新能源、大数据等新型产业向西部转移。与长江流域开展生态保护合作,推进三江源等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管护政策、项目、机制联动,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积极承接产业跨流域转移。积极打造“澜沧江—湄公河源头风情文化旅游”线路,扩大与湄公流域沿线国家旅游合作。

第十一章 提升治理能力,打造和谐之河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探索新时代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逻辑和路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流域治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一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1.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

加强流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持续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落户政策,健全农牧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与落户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资本市场体系,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大对重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县域服务网点布局,增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供给,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流域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丰富数据产品,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推进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与清洁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能源、有色、装备制造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健全完善水资源产权制度,细化流域市(州)、县(市、区)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探索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指标和大中型企业合同节水指标转让,创新水权收储转让形式。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推进用水初始水权确认。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权交易,严格取水口计划用水和水量调度管理,探索与流域中下游省份开展黄河水权跨省区交易试点,形成科学有效的黄河上下游水资源分配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3.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积极吸引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探索特许经营方式,引入合格市场主体对有条件的支流河段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贯彻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备制度。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并实行青海营商环境改进措施清单,加快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立法进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青海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节 健全流域协同治理机制

1.推动建立上下游协同管理机制。

按照中央确定的国家、部门、流域、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在全国统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管理体制框架下,履行更多流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防洪减灾等管理职能;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重点在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城市间双向补偿机制、重要支流生态补偿试点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配合做好深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改革工作,实现干支流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一张网”全覆盖。加强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开展跨流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形成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条线”全畅通。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流域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联盟,加强黄河水生态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推动“母亲河”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落实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目标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建设活动监管。

2.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动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支持,研究设立以省级财政为主体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对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的投入比例。积极落实《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争取率先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推动建立黄河干流和洮河等主要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开展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高质量完成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基本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补转卖”实现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县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支持市(州)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流域建立排污权、水权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3.建立全流域生态综合管理机制。

全面开展黄河青海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将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快编制黄河青海流域“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治理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法律法规制度基础性研究。探索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出台我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修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我省河长制湖长制政策落实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构建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完善综合生态管护公益岗位长效机制,建立管护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林草长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节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健全完善城镇治理体系。

坚持城镇精细化治理,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综合型数字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标准体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简约高效的街道管理体制,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民呼我应、上下联动、立接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行“街巷长”制,完善党建引领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加强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减负常态化机制,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科型”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治理模式,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2.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推动“三治”融合,建立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的村级组织体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工程和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强化自治基础作用,完善“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发挥“三约三团N会”的乡村治理作用。健全乡村“三位一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注重感恩教育和典型引领,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大力倡导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

3.全面提升平安法治建设水平。

坚持以平安青海建设和法治青海建设为引领,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调解工作室、调解驿站、诉讼服务中心等建设。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基层平安创建。完善网络安全预警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处置能力。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全民普法,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持续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第四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健全党委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创建成果,以县域为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丰富活动载体,拓宽覆盖领域,促进民族团结创建与脱贫攻坚、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特色产业等各行业各领域工作深度融合。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宣传教育,铸牢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和共有精神家园。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完善宣传教育成果巩固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各民族有机相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走廊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完善面向各族群众的服务工作机制,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桥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优化发展格局为切入点,以要素和设施建设为支撑,以制度机制为保障,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力度,推动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不断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实现多渠道就业。

第十二章推进规划实施

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切实拿出源头责任和干流担当的历史使命,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把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逐步变为现实。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实,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事情作决策。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规划实施,审议流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加强相关领域工作指导。流域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给予有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在2025年前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三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以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水安全保障、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专项规划为组成,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形成“1+1+N+X”规划政策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专项规划,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大工程、重大任务举措和改革政策。各市(州)、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第四节 实施重大工程

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围绕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节水降耗、防洪减灾、产业结构调整、防沙治沙等领域,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做好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发挥重大工程对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动态调整和评估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项目前期、要素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强化调度管理,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按照本规划批准公开前和公开后两个阶段,着力加强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本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宣传平台,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专业机构、农牧民积极性,畅通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渠道,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建共享幸福河。围绕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题现场观摩会,强化典型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①]黄河青海流域范围包括2市6州的35个县(市、区),国土面积27.78万平方公里。干流区。黄河干流流经玉树州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黄南州河南县、尖扎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共16个县。支流区。支流涉及果洛州班玛县,玉树州称多县,海西州天峻县,黄南州同仁市、泽库县,海北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县、刚察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共19个县(市、区)。

[②] “三区”指:河源生态保护修复区包括玉树州曲麻莱县、称多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海西州天峻县5州13县;泛共和盆地荒漠化治理区包括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3州9县(市);河湟谷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包括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2市13县(区)。

[③]“两心、三环、三横四纵”:“两心”指西宁铁路枢纽、格尔木铁路枢纽,“三环”指全省铁路大环线、青海湖铁路环线、西宁城际铁路环线,“三横四纵”指兰州至西宁至库尔勒的甘青新横向通道、兰州至西宁至拉萨的甘青藏横向通道、兰州至西宁至昌都的甘青藏横向通道、敦煌至格尔木至昌都的甘青藏纵向通道、嘉峪关至花石峡至四川阿坝的甘青川纵向通道、张掖至西宁至成都的甘青川纵向通道、中卫至西宁至汉中至十堰的甘青陕纵向通道。

[④] “一心两翼多节点”:以共和为区域中心城市,同仁、海晏为区域副中心城市,贵德、尖扎、贵南、兴海、同德、刚察等县为组成的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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