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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市监食生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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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12 09:04: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0670
核心提示: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食生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生效日期 2022-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适用范围

《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是实施《办法》的配套表格,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工作。《检查要点表》中表1-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3《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体系检查,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关体系检查要点表或指南。《结果记录表》中表2-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适用于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的记录与公布,表2-2《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适用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的记录与公布。

二、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使用

《检查要点表》的告知页,适用于各种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首先向被检查单位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并填写告知页相关内容,记录告知、申请回避等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检查要点表》细化了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具体项目,明确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设置了每个检查项目的结果评价。检查人员应对《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项目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的项目进行评价,在“备注”栏中填写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评价结果为“否”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在《检查要点表》“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一栏进行记录。

《结果记录表》包括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正确勾选采用的监督检查方式与依据的检查要点表。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体系检查要点表或指南开展体系检查的,在“其他”栏中如实填写。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应当在《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

三、关于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结果记录表》中“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结果处理等相关内容。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相关文书可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1〕42号)所附执法文书。

四、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配套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配备监督检查必要的智能终端设备,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全过程电子化,尽快实现检查数据实时上传、检查结果及时汇总,食品安全风险主动分析研判。二是结合地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按照《检查要点表》,根据需要细化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补充制定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主体的监督检查要点表,研究制定相关体系检查要点表或指南。三是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办法》《检查要点表》《结果记录表》等涉及监督检查的检查内容、程序要求、记录填写、结果处理等事项进行全面培训,提升基层检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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