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韩国制定《贴牌生产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评估方法及标准》

韩国制定《贴牌生产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评估方法及标准》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03:14:45  浏览次数:8285
核心提示:6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7号告示,制定《贴牌生产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评估方法及标准》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首次进口的贴牌生产食品的卫生评估周期自该品类的最初进口申报确认证发证日期开始,不合格食品的卫生评估周期自不合格通报日期开始计算。2、同一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的同一产品由多数进口商进口时,可共同进行卫生评估并互认评估结果;从同一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进口多数产品时,对同一生产工艺可进行同一类型的卫生评估。3、境外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所在地根据旅游警报制度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06-14 生效日期 2021-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6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7号告示,制定《贴牌生产进口食品等的现场卫生评估方法及标准》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首次进口的贴牌生产食品的卫生评估周期自该品类的最初进口申报确认证发证日期开始,不合格食品的卫生评估周期自不合格通报日期开始计算。2、同一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的同一产品由多数进口商进口时,可共同进行卫生评估并互认评估结果;从同一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进口多数产品时,对同一生产工艺可进行同一类型的卫生评估。3、境外生产企业(或境外工厂)所在地根据旅游警报制度运营方针为3阶段(红色警报)、4阶段(黑色警报)、特别旅行注意警报地区时,可推迟现场卫生评估。4、卫生评价周期内对该生产企业依照该法第6条进行现场检查的,实施卫生评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89) 法规动态 (192)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