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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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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02:30:03  浏览次数:7411
核心提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度→半年)2.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
发布单位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06-04 生效日期 2021-06-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感官检测,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测,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度→半年)2.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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