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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部分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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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10:13:05  浏览次数:6334
核心提示:5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1号告示,修改《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生产阶段为“安全性调查”的采样量等样品采集办法应遵循《食品法典》中“样品的采集与操作方法”。2.为提高快速通报及工作的效率性,“安全性调查”结果合格时,调查机关可向辖区自治团体等进行电话通报。3.新设定样品采集明细书、样品采集费报销单、信息提供同意书、改善水产品安全性调查样品采集明细书。4.合理改善“安全性调查”结果的季度报告格式。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5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1号告示,修改《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生产阶段为“安全性调查”的采样量等样品采集办法应遵循《食品法典》中“样品的采集与操作方法”。2.为提高快速通报及工作的效率性,“安全性调查”结果合格时,调查机关可向辖区自治团体等进行电话通报。3.新设定样品采集明细书、样品采集费报销单、信息提供同意书、改善水产品安全性调查样品采集明细书。4.合理改善“安全性调查”结果的季度报告格式。
 地区: 韩国 
 标签: 产品安全 食品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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