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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绿色食品线上远程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绿审〔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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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1 04:49:41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2414
核心提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绿色食品线上远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审〔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02-20 生效日期 2020-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要求,保证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绿色食品工作进程,有效指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切实保障和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现就疫情期间调整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线上远程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线上远程检查是指由绿色食品检查员组织,采用电话、邮件、音视频等线上方式发出指令,企业绿色食品内检员、生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配合实施,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生产资料、产品仓储等拍照、视频,形成相关检查记录的过程。绿色食品线上远程检查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工作措施,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产品和因生产季节等因素必须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现场检查的产品。疫情解除后,现场检查按照原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线上远程检查应由省级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环节、内容和要求应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执行。检查组可采用电话、邮件、音视频等方式发出检查通知,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首末次会议,指导绿色食品申请人配合对生产环境、基地、生产过程各主要环节,投入品、产品仓库和档案记录等进行拍照、摄像,作为现场检查证明材料。音视频证明材料由实施检查的工作机构存档备查。绿色食品申请人应对配合提交检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生产实际的一致性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在疫情解除后省级工作机构应对实施线上远程检查的企业统一进行补充检查,对绿色食品生产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完成现场检查报告。
 
    实施线上远程检查的产品,可在检查完成后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工作严格按照《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 896-2015)和中心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安全要求
 
    线上远程检查工作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防疫抗疫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中心联系人:赵建坤,13051538804
 
    附件:绿色食品线上远程检查与生产实际一致性承诺书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0年02月2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查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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