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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15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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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7 04:51:5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357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152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27 生效日期 2019-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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