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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市监发〔20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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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18 09:50:0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01
核心提示: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际,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19〕45号
发布日期 2019-01-28 生效日期 2019-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成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工商局、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函(2019)3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掌握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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