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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桂环规范〔2025〕4号)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2024〕72号),我厅制定了《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