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 (川环规〔2024〕4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已经生态环境厅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docx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