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已经 2024年第 2 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清单有效期 5 年。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宁粮规发〔2020〕1 号)同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 年 5 月 15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