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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辽环发〔2022〕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pdf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林草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