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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22年第4号)

《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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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农业农厅公告2022年第4号.pdf

   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