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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环发〔2020〕23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可下载)

四川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