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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1〕1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济南市2021年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6 月 24 日

   附件:济南市2021年度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