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3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