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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等要求,科学指导辖区内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降低生猪及生猪产品在屠宰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   《四川省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