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林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17年9月8日林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