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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认证标志和产品包装印刷的通知 (中绿有机[2014] 28号)

各获证企业:
 
    自2012年统一启用国家有机认证标志以来,我中心获证企业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中心的要求在获证产品或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有机认证防伪标签或有机码,并把产品包装样稿报我中心备案。但在我中心近期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市场监察和消费者投诉中,发现少部分获证企业仍然存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或产品包装印刷不规范的现象,且有些企业因此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为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和产品包装印刷,维护有机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中心要求需要加施有机认证标志的产品,获证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应及时向我中心申请有机产品防伪标签或有机码;
 
    二、获证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有机防伪标签或有机码使用管理程序和台账记录。加施防伪标签时,应仔细核对防伪标签身份码及我中心提供的码段范围表,确保防伪标签正确加施于相应的产品、商品及包装规格上,避免出现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标志查询不一致的情形。
 
    三、获证企业如在有机产品包装上印制有机认证标志或使用“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文字表述或图案,包装印刷须符合我中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及《有机认证标志使用规范手册》,包装设计稿印刷前,必须报我中心备案审核。
 
    四、获证企业在收到有机防伪标志或有机码的三个工作日内,应把加贴好有机防伪标志或有机码的产品包装样本照片上传至我中心备案。
 
    五、加施防伪标志应在获证企业现场检查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严禁把防伪标志委托或分发给经销商、零售商等非获证企业进行二次加贴。
 
    六、我中心将择机开展有机认证标志和包装印刷的专项检查,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特此通知。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