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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66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有效降低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农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12号)等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采取制度机制、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切实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以制度机制为保障,以省、市、县、企业四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天地一体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支撑,以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控为手段的重大安全风险预防预控体系,在落实源头管控的基础上,对全省农业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联动。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源头管控机制和措施。各级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53号)要求,加快构建农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农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制订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和管控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17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遏制饲料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25号),确定并指导饲料和农药等相关标杆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并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农业相关领域省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管控的制度措施,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组织所监管领域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开展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把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农业部相关标准规范出台后应及时衔接。
 
  (三)依托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依托省安办牵头建设的省、市、县、企业四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天地一体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配合安监部门运用物联网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管控,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风险预警,实现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时信息传递、远程指挥、资源调度、远程会商和协调联动。
 
  三、重大风险管控原则
 
  (一)坚持重大安全风险优先原则。切实把全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和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等突出问题,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
 
  (二)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树立系统防控安全风险的观念,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系统,努力把每一个安全风险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坚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员工主体地位,建立和执行好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自我修复、持续改进加强的多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底)。各级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工,在饲料、农药等重点领域,研究制订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管控制度措施。到2018年底,相关农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管控制度基本完善。
 
  第二阶段(2019-2020年)。各级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饲料、农药等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摸排,试点依托“天地一体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和风险预警;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领域省级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管控制度;依托省政府安办牵头建成的“一张图、一个源、一个库、统一指挥”的“天地一体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基本实现信息实时传递、远程指挥调度、远程会商和协调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人员,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改革创新。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和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8号),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准入规定,着力弥补农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的短板及监管盲区。
 
  (三)加强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安全投入,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实行红、橙、黄、蓝四色风险管控措施,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送重大安全风险情况,确保本企业的重大安全风险纳入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进行管理,切实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
 
  (四)加强预警管控和应急管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事故征兆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配套管理机制,及时、精准处置风险预警信息,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演练、评估,推广应急处置“一图一卡一册”,充分高效调配各类救援资源,提高相关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改善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条件。
 
  (五)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摸排管控。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摸排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逐项制订管控措施进行有效管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督促企业落实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监测监控措施。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每季度末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并于下一季度首月1日前、每年12月5日前将饲料、农药等领域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省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上述单位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厅办公室。厅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和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余晨晨、汤坤鹏(省厅办公室),电话0591-87857394、87811347,邮箱tkp@fjagri.gov.cn;刘逸杰(省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电话0591-87851058,邮箱lyj@fjagri.gov.cn;邹华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电话0591-87850994,邮箱zhj98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