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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82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省厅决定开展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重点是育肥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
 
  二、督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公告的宣传教育情况;养殖档案建立和健全情况;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无“瘦肉精”保证制度建立情况;
 
  (二)“瘦肉精” 监管任务安排部署情况,监管经费和物资保障落实情况;
 
  (三)开展“瘦肉精”日常监测和拉网排查情况,包括“瘦肉精”快速检测记录和结果通知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2017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通过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优化措施整改提升,自查报告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厅饲料处。
 
  (二)抽查。201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厅抽调厅饲料处、畜牧业处、质监处、省饲料工作总站有关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适时抽查部分市,每市抽取1个县、3-5个养殖场(育肥猪、肉牛、肉羊), 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检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全面了解畜牧生产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情况。
 
  第一组
 
  组长:杨朝波副厅长
 
  督查人员:畜牧业处负责人1人  饲料总站1人
 
  督查地点:遂宁市
 
  第二组
 
  组长:肖小余总经济师
 
  督查人员:饲料处负责人1人  饲料总站1人
 
  督查地点:眉山市
 
  第三组
 
  组长:饲料处负责人
 
  督查人员:畜牧业处1人  饲料总站1人
 
  督查地点:广元市
 
  第四组
 
  组长:畜牧业处负责人
 
  督查人员:质监处1人  饲料总站1人
 
  督查地点:内江市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部门内部的协同配合,强化畜牧生产环节宣传教育、档案建立、监督检查、拉网监测等关键措施落实到位,始终对“瘦肉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务实高效、有的放矢、严肃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各组及时将督查工作情况交厅饲料处。
 
  联系人:厅饲料处 薛建平  028-85536353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