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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有关企业:
 
  现将《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6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今年市委、市政府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市农委有关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畜禽屠宰安全关系行业生产安全和肉品质量安全。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查、指导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屠宰行业“两个安全”。
 
  二、认真落实屠宰行业安全大检查各项要求
 
  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及时协调当地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屠宰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广泛动员,深入排查,实地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大检查取得成效。市农委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适时实地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市农委将及时给予通报。
 
  三、及时报送屠宰行业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畜禽屠宰企业属于工贸企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在安全生产中的督查、指导等职责。当前,正值国务院安委会督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各地务必严格按照《通知》及有关会议要求,严格对照《重庆市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清单》(见附件1),逐一检查,开展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 “日周月”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制度。并落实专人,严格按照市农委安委办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于每月8日、18日、28日填报《2017年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月度统计表(二)》,按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信息、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联系人:赵卫华  晏亮
 
  联系电话:89133976  89133169
 
  电子邮箱:1935882566@qq.com; 573187469@qq.com
 
     附件:农医屠便函(17)665号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1.重庆市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清单
 
  2.2017年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月度统计表(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