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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粤质监〔2016〕91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投诉中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局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张华锋,联系电话:5899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12月27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