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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4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省局2014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0件,其中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0件;失效和废止78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20 件)
 
  附件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0 件)
 
  附件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8件)【   附件下载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