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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法〔2015〕23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省局各有关处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的意见》 的具体体现,全省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准确适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下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含适用说明(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