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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39项和调整(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直接或委托下放事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86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