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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