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十八条
鼓励食品经营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福建: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存放、陈列、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提示。
第九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冷冻库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定期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食品质量,对食品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情形的,应及时通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进行处理。同时,检查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及时清理变质、霉烂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落实不安全食品的处置措施及经济赔偿责任。工商、卫生部门要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市〔2009〕317号)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十二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青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严格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重庆:
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渝办发〔2011〕169号)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对清理出的临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柜、架)明示销售。营销推广活动中赠送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应在展示区域或者食品包装上明示。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订立并执行退货、赔偿制度:
(三)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退回给供货者的,应当留存供货者出具的退货凭据。
第二十九条 对经营者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八)查看生产者召回的食品、经营者退回的临近保质期的是否有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出具的退货凭据,凭据记载的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陕西: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