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督,加强动态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列入市本级暂停实施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需要办理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恢复实施。
附件:1.衔接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本级下放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官网没有附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