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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食品安全条例汇总【2024-1-31更新】

食品伙伴网就所有省级食品安全条例做了以下汇总,仅供参考。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8号)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零一号))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0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9号))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北京、重庆、山西、河北、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西藏、宁夏、新疆、云南等地方没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