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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2〕138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是否可以作为生产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的执行标准的函》(闽质监食函〔2012〕61号)收悉。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详见附件)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675号)
 
  质检总局食品司
 
2012年8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