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5-13 15:32  点击:1600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1-05-13
截止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备注: 
    根据相关意见建议,我局对《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在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电话:024-96315-1-1216。来信请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编:110031);电子邮箱:lnsc_zhc@126.com
 
    附件: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由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参与者共同参与运行。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但是我省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平台经营者活跃度低,平台内经营者数量少,平台经济规模小、创新力弱、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等短板弱项比较突出。为加快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着力激发平台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按照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平台经济营商环境建设,保护平台经济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找准我省平台经济发展定位,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应用场景牵引,把平台经济发展贯穿于我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推进全过程,支持消费领域平台经营者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释放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加快引育全省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我省平台经济体量大幅增长,创新力和活跃度有较大提升,培育一批平台型领军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制度机制,涉及平台经济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持续优化,政策体系、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平台经济成为我省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增长点,为推进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打牢基础。
 
    二、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
 
    3.推进平台经济市场准入便利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推广平台经济参与者开办全程“不见面”,提高“一网通办”网办率和便利化程度。大力推进“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场景应用,探索提供全省统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服务。
 
    4.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和联合监管。以需求为导向,有效提升合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供给能力。指导督促有关旅游民宿领域的政策落实,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强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核与运行监管。
 
    5.加强平台经济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相关领域特别是重点领域、新兴业态标准体系,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制定指标先进、填补空白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平台经济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着力推进平台经济规范运行
 
    6.压实平台经济参与者主体责任。分类梳理、清晰界定政府监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避免平台企业责任不当扩大。指导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在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平台经营者建立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鼓励平台经营者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创新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平台经营者制定涉及平台各参与方的行为规则,加强行为管理,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
 
    7.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制度,优化审查机制,不断强化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协议,以及“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强化反垄断规制,注重创新导向,进一步释放我省平台经济创新动力。协助平台企业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工作,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指导平台经济相关主体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防范垄断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出台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严厉查处串通定价、价格欺诈、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刷单炒信以及利用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8.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市场协同监管,依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探索开展线上监测和数据比对,强化平台经济领域智慧监管。加强对直播行业的整治和规范,打击互联网虚假广告和直播带货等新兴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引导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鼓励行业协会等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9.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机制。转变监管理念,探索符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办法,对平台经济领域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动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和繁荣发展。对新出现一时看不准的平台经济领域,设置一定的“观察期”,为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在重点领域加快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
 
    10.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探索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根据相关相对人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和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不断完善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各部门及时将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违法成本。
 
    11.推动数字化“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的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等,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探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打造重点领域引导性平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12.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发展农业互联网平台经济,推动互联网与特色农业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等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乡村共享经济,立足区域资源优势,促进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创意民宿、特色小镇等新产业发展。推进智能传感器、卫星导航、遥感、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数据在农村的应用。鼓励引导互联网企业深入农村,探索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及新的农村生活方式。鼓励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企业与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数字化合作,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信息感知、定量决策、智能控制、精准投入和个性化服务。建设辽宁省智慧农业中心,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制造业结合,研制推广农业智能装备。鼓励农业装备行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农机作业服务和农机管理融合应用。
 
    13.积极发展“互联网+制造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培育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建设一批特色化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有针对性的推进企业高水平上云和深层次用云,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发、制造、管理、物流、销售等资源要素的在线化汇聚和平台化共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加快“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产业链上云”,推广应用数字孪生、边缘计算、智能传感器、工业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装备,推进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建设。推进服务型制造,继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开展“服务型制造-服务进千企行动”。培育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快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
 
    14.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深化商贸流通业电商应用,鼓励各类传统商贸企业与平台企业融合发展。推动知名电商平台交流合作,引进优质电商服务等资源入驻辽宁。支持平台企业建设线下优选产品体验店,助推培育“一刻钟”便民消费商圈。加快跨境电商提档升级。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打通优质商品进入农村渠道。在全省建成适应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三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100%,实现快递物流网络城乡全覆盖。引导快递企业积极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进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建设。
 
    15.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在网络销售服务、物流专业服务、工业互联网、共享经济、信息资讯服务、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支持和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强化农业农村创业创新,为农民打造汇集农村民生、农业科技、惠农政策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窗口。搭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农业金融服务平台,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惠农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对接机制。
 
    16.积极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推动互联网向教育、医疗、健康、社保、交通、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新体验。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文旅体育等方面消费提质扩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平竞争,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互联网+教育”。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竞争提供、择优遴选”的机制,加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建设。完善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奖励机制,加强对线上教育资源的政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审查,有序推进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体育”,建设我省体育产业资源平台。推进“互联网+养老”实践创新,围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娱等老年人迫切需求,实现养老服务精准定位,建立多载体支撑的互联共享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旅游”,拓展实时监管、精准预警、应急指挥、掌握舆情、投诉处理、资讯服务等场景应用,建设省级“智慧旅游”体系。制定并推广《智慧景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评选“智慧景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推进国有A级旅游景区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助推智慧景区建设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建设,力争在2022年初步实现全省无胶片化;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深入应用,覆盖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构建我省居民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
 
    17.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加快5G基站建设,推动装备制造、钢铁、石化等行业重点企业建设“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继续扩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规模,争取“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在沈阳布局建设;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辽宁分中心建设。
 
    五、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发展环境
 
    18.持续优化平台经济营商环境。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同标准、线上线下无差别。建立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一体化体制机制,全省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与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互通,以省数据共享平台为总枢纽,实现数据资源归口管理。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深度梳理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要素产权、定价、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机制,推进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数据赋能和数字惠民服务。围绕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电子证照加密等领域,丰富政务服务应用场景。
 
    19.加强平台经济消费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商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平台内经营者恶意降低服务品质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保障良好的安全消费体验。加大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网络抽查结果后处理,依法向社会公开电子商务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引导平台企业建立服务后评价制度,推动评价信息公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引导和鼓励建立完善平台消费纠纷和解、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和消费纠纷在线快速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平台内部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加强平台经济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建立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规、规章,清理、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着力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直通联络机制,有效利用互联网企业数据优势,增强对网络线索的发现、研判、追溯能力。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发布虚假违规信息等涉网络平台违法犯罪。
 
    21.加强平台经济信用环境建设。建立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餐饮服务、网约车、共享出行、在线教育、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背景审查、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22.加强平台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监督指导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联网备案、网络实名、信息管理、日志留存、数据保护、安全防护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制订网络数据安全地方标准,确保平台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探索建立平台经营者网络与信息安全属地信息通报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六、完善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平台经济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跨部门协同工作合力,及时组织政策宣传解读,着力解决本地区、本领域出现的问题,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4.强化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推动省内大专院校开设电商和平台经济相关专业课程。
 
    25.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平台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推动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宁波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上一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