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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4〕6号)
2024-04-26 11:51  点击:84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4-26
生效日期:2024-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文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起草责任单位要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分配阶段任务,按要求报送立法项目草案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充分时间。要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统筹用好立法专家库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加强调查研究,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评估研判,切实提高立法草案质量水平、彰显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委托第三方起草的,要依法择优选取,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顾问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专业性、时效性。省司法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协助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要加强立法协调,善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避免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要严格法律审查,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按照省人大立法规划安排,合理筹划时间节点,适时启动研究起草工作,主动向省司法厅报送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确保下步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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