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劳动节餐饮食品安全的通告
2024-04-29 09:42  点击:179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4-29
生效日期:2024-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2024年“五一”劳动节将至,正值旅游旺季,特别是景区及周边餐饮消费、集体聚餐活动增多,餐饮安全风险加大,为加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信息公示。持证亮证经营,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二、食材来源可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原辅料来源合法可查、源头可溯。严禁采购、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三、规范加工制作。强化加工制作过程管控,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做好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避免因生熟不分、加工不当、交叉污染等因素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严格食品按规定留样。  

四、人员健康上岗。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落实每日晨检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五、定期自查风险。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定期检查餐饮后厨原辅料是否过期变质、储存环境是否安全卫生、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避免超负荷供餐。合理评估接待能力,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和食材保障等准备工作,控制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避免食品加工粗制滥造,超负荷供餐带来的风险。  

七、抵制餐饮浪费。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提醒顾客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减少浪费。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减少“大份菜”,提供“小份菜”。不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五一”期间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严查重处餐饮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一篇:《河南省储备粮信息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