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90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保障产业工人权益与身心健康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4〕246号)
2024-04-24 09:54  点击:84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市监函〔2024〕246号
发布日期:2024-04-23
生效日期:2024-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崔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产业工人权益与身心健康的提案》(第6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从原材料进货情况、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餐厅操作间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贮存情况和食品留样情况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宝鸡市202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令),鼓励工地食堂经营者强化日常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开展随时性抽查,结合“随机查餐厅”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相关规范标准。2023年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8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定对用餐人数较少的小型食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参照小餐饮管理的,依照其规定。我局将结合办法的要求及时修订我省相关规定。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地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相关规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4〕22号)
上一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强化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4〕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