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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
2024-04-22 14:19  点击:110
发布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4-16
生效日期:2024-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xls
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xls
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1

节能监察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工作。

国家、省、市指定名单

重点检查事项

4%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2.《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四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

5.《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

2

粮食流通及储备粮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粮食经营”规定的粮食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2%

每年两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3

对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4%

每季度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

4

粮食流通及储备粮检查

对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以及收储、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30%

每年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

《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xls

   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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