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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安办函〔2024〕18 号)
2024-04-19 14:42  点击:256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鲁安办函〔2024〕18 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生效日期:2024-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鲁安发﹝2024﹞4号)《关于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安办函〔2024〕6号)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即日起至5月底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市政(含市政施工、排水养护、污水处理、供水、燃气、热力、物业管理等)、工贸、农业农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水利、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所有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现场监护和直接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行业特点等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领域范围。

二、培训内容

1.共性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附件1)。

2.专业内容: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重要制度、文件等;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全省统一培训。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采取“省主课堂+市县分课堂”的模式,邀请权威专家对各级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二)各行业专题培训。省有关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培训形式,邀请行业专家对安全监管人员、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对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重要制度、文件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三)专家巡回宣讲。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级专家(专家分组详见附件2),围绕有限空间场所和风险辨识、作业安全要点和安全管控、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置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巡回宣讲;各市、区(市、区)也要参照省里模式组织专家开展巡回宣讲,确保覆盖所有县(市、区)、镇(乡、街道)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所有涉有限空间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

(四)从业人员培训。所有涉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考核并如实记录情况;未培训考核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五)印发宣传海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海报,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印制,及时下发至辖区内所有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安责险承保机构也要向投保企业印发宣传海报,广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

(六)广泛宣传报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在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播出有限空间作业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安全风险、作业安全要点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级有关部门做好大培训工作,开展好本地区巡回宣讲工作。省级专家巡回宣讲活动,由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省派专家确定宣讲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行业指导。省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制度要求等管理规定,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加大安全大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及时调度总结。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大培训工作进展,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统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6月5日前,要形成整体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2.省级专家巡回宣讲服务分组.doc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xls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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