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 严格规范食品小店备案管理
2024-02-19 16:54  点击:247

为进一步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食品经营者合法权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授权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小经营店具体认定标准。《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川市监规发〔2023〕10号)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食品小销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包括食品销售、贮存等区域。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四川省对食品小经营店的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致使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客观情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和广大食品经营者正确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发布了该通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5号)
上一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