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临市监市字〔2023〕189号
发布日期:2023-12-01
生效日期:2023-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5-11-30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暂行规定(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