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徐州发布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啦!
2024-01-24 14:54  点击:587

为规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裁量指引》)。于2024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裁量指引》共七条,对处罚裁量行使原则、处罚裁量构成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情节进行了阐述。

《裁量指引》说明了处罚裁量行使原则。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等原则。并阐述了处罚裁量构成情节。指导执法人员综合考量当事人是否属于初次违法;当事人是否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主观故意;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数额;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有无售出;超过保质期食品是否变质,是否存在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可能;是否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后果;其他裁量因素。

另外,《裁量指引》还明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办牧〔2024〕2号)
上一篇: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