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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6-29 11:51  点击:267
发布单位: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6-27
生效日期:2023-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57号)精神及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的结果,南宁市共有7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3年6月—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待与参加检查的技术专家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57号)的检查主要内容规定实施,并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络。为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有检查任务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明确1名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分局接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2名持行政执法证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检查组执法人员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与专家组组长对接、沟通落实检查事宜。

(二)加强业务学习。请各单位认真掌握《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及执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内容,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三)加强职责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检查人员要全程和技术专家按照《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的要求逐项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的机构,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对检查发现的和技术专家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要及时与技术专家沟通,了解、掌握机构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及证据材料,当天做好现场笔录和现场取证,及时严格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县(市、区)层面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方式。各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要认真做好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时限要求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将现场检查材料于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被检查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经技术专家签字确认并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后上报。

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联系问询。联系人:郑细美、麦莉;联系电话:0771-2817497;邮箱:nnjrzrkk@163.com。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1657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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