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
2022-09-30 09:29  点击:198
发布单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9-29
生效日期:2022-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事项职责,现将《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 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8日

   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上一篇: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