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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晋市监发〔2021〕303号)
2022-09-04 08:18  点击:1080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晋市监发〔2021〕303号
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2-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队):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裁量基准。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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