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委办〔2018〕16号)
2018-06-14 17:05  点击:568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安委办〔2018〕16号
发布日期:2018-06-13
生效日期:2018-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pdf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pdf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pdf

   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pdf

   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pdf

   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pdf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美国豁免菲律宾木桔提取物限量要求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办〔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