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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鄂环发〔2021〕43号)
2021-07-01 10:54  点击:561
发布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鄂环发〔2021〕43号
发布日期:2021-07-01
生效日期:2021-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并遵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pdf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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