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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6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畜禽种业发展的建议
2019-09-18 00:00  点击:444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9-09-18
生效日期:201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蒋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畜禽种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猪粮安天下,良种铸基石。良种是核心竞争力,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超过40%。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种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民族种业搞上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推动建设种业科技强国”。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在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畜禽种业自主创新水平大幅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畜禽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猪、羊、鸡领域高质量论文、专利数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牛领域高质量论文、专利数量分别居世界第二、第三。我国已处于全球畜禽生物技术创新领域前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相继问世或获得国家科技大奖,成为我国畜禽种业科技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二是自主创新水平大幅提高。畜禽良种登记、性能测定等基础育种工作稳步推进,生猪、奶牛和肉牛等引进品种的本土化选育进程加快;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近10年培育了100多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主要畜种核心种源自给率稳步提升,生猪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0%,肉鸡接近50%,高产蛋鸡超过一半。三是商业化育种体系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达180个,其中,生猪98个、奶牛10个、蛋鸡5个、肉鸡18个、肉牛38个、肉羊11个。近年来,广东温氏、峪口禽业等畜禽种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多种形式的联合育种组织相继成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构建,为畜禽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保障畜产品供给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肉、蛋、奶占有量由约9.1公斤、2.4公斤、1公斤,分别增加到61公斤、22公斤、36.9公斤,尤其是奶占有量增加近36倍。畜禽种业发展为保障肉蛋奶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畜禽种业仍有较大差距,白羽肉鸡种源、大部分优质种牛精液和胚胎仍从国外引进,种业核心竞争力不高,迫切需要加强畜禽品种自主创新,加快提升种业竞争力。
 
    为加快畜禽种业发展,我部将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以我为主、自主创新、引育结合”,以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性新品种,加快打造国际化种畜禽龙头企业、自主品牌,全面提升我国畜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技术体系、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快青藏高原区域畜禽遗传资源补充调查,强化遗传资源深度鉴定、优异基因发掘与新种质创制,突出本品种选育,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二是实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组建优势种业企业牵头、科研教学单位为成员的畜禽良种联合攻关体系,搭建生产性能测定、大数据信息共享、遗传性能评估、分子育种技术研发和畜禽育种评价示范等五大平台,创新资源共享、多元投入、获益分享的攻关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教企联合攻关,加快白羽肉鸡、蛋鸡、瘦肉型猪、种公牛新品种培育,扭转主要畜禽种源长期高度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三是打造畜禽种企航母。组织认定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畜禽企业,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企业建设研发育种中心和良种扩繁基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畜禽种业创新人才、成果向企业流动。将畜禽种业纳入现代种业基金支持范围,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畜禽龙头企业。
 
    法律法规体系是畜禽种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畜牧法》,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畜牧法》设立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两个专章,明确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畜禽新品种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制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定了种畜禽进出口管理、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围绕《畜牧法》,国务院出台《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我部制修订了《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等10多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完善的畜禽种业法律体系,为我国畜禽种业持续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下一步,我部将加强畜禽种业法律政策体系研究,制修订畜禽种业相关法规规章,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种畜禽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种畜禽以及冻精、胚胎等遗传物质进口管理,健全质量监测机制,科学评价引进种畜禽生产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引种。
 
    感谢您对我国现代种业发展和种业创新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010-59193287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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