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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8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修改完善我国休渔制度的建议
2017-07-17 00:00  点击:944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7-07-17
生效日期:2017-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孙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我国休渔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和推行渔业配额制度
 
    当前,我国渔业管理实行的是以渔船管理为基础的投入控制制度,而配额制管理是产出控制的主要抓手,是资源管理的另一种方式,其主要适用于渔汛集中、鱼种较少、渔船数量少且管理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渔业管理机构依托较为成熟的渔港管理制度,从渔获上岸、卸货、转运、市场售卖等多个环节对每条渔船捕捞的渔获进行监管。我国海岸线长,海洋水文情况复杂,海域从北到南,鱼种繁多,渔汛不固定,渔船作业方式复杂,加之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欠缺,依托渔港对渔获上岸、定点转运、市场售卖统计等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这些情况加大了在我国全面实施渔业配额制度的难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我部已于2017年启动渔业配额管理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对“十三五”期间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海洋渔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渔业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正在浙江省临海市和山东省东营市两地开展,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部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试点地区尽快在政策引导、投入支持、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等方面制定配套措施,并依托现有渔港做好市场监管、渔获物统计和渔船管控等方面的工作。为落实总量管理制度,我部与沿海各省(区、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签订落实渔船双控和总量管理制度责任书,要求各地尽快发布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省(区、市)今年海洋捕捞产量减幅不低于5%。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限额捕捞试点、渔船管控工作,继续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一是做好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作用,在试点海域渔场划分、渔船管理、作业时间等方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调研,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则和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制定和推行我国渔业配额管理制度探索路径,建立健全管理模式,推动我国渔业生产规范有序发展。二是确保减船转产目标如期完成。按照责任书有关要求,督促各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尽快以省(区、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将渔船控制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约束性责任考核指标,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各部门、各管理环节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渔业油价补助改革政策的作用,加强检查监督和过程管理,建立台账制度,确保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减船转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是确保总量管理达到预期目标。我部将指导沿海各省(区、市)渔业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自上而下确定控制指标,积极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制定发布总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确保完成渔船双控和海洋捕捞年度目标任务。
 
    二、关于设置保护区,保护和促进渔业资源再生产
 
    在海洋鱼类产卵场、索饵场等关键栖息地设置保护区进行就地保护,并加强保护区管理和科学研究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我部历来重视此项工作。一是重视水生生物保护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已创建十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23个,其中51个是海洋型保护区,创建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3个,其中8个是海洋型保护区,此外还有7个省级海洋型自然保护区,上述保护区大多位于海洋鱼类产卵场、索饵场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对象包括带鱼、小黄鱼、刺参等主要经济种类和斑海豹、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二是严格涉保护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审查工作。针对近年来涉保护区工程建设日益增多,填海、污染物排放等人类活动对鱼类栖息地的破坏进一步加重的现状,我部重点加强涉保护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审查工作,要求项目单位认真做好渔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根据工程对保护区影响程度,优化工程方案,避免、减轻负面影响,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资金;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三是开展近海鱼类产卵场科学调查。我部自2014年开始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开展近海鱼类产卵场调查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摸清我国近海鱼类产卵场基本状况,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将更多海洋鱼类关键栖息地纳入重点保护范围;进一步严格涉保护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审查工作,使人类活动对鱼类关键栖息地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继续开展近海鱼类产卵场科学调查,切实保护好栖息地,促进渔业资源再生产能力。
 
    三、关于大力引导发展休闲渔业,改变传统渔业经济模式
 
    大力引导发展休闲渔业符合现代渔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渔业发展“减量增收、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总目标。我部自“九五”时期就开始鼓励和引导休闲渔业发展,到“十二五”末,休闲渔业产值接近500亿元。为促进休闲渔业发展,2016年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研究部署休闲渔业发展,从顶层设计上谋划休闲渔业产业。
 
    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落实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会议精神,巩固休闲渔业发展成果,围绕“全面叫响休闲渔业品牌”和“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两个重点,着重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产业监测,摸清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休闲渔业发展的成效、特点、产业形态结构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组织实施休闲渔业品牌培育的“四个一”工程。即创建一百个最美渔村(休闲渔业公园)、一百个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创建1000个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培训1000休闲渔业创新带头人,全面叫响休闲渔业品牌。三是建立休闲渔业专家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休闲渔业产业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渔业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2958
 
    农业部(印章)
 
    2017年7月17日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2380

承办单位名称

农业部

对办理和答复工作的意见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对改进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建议

1.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83084718;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邮编: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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