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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等受理业务的公告 (第252号)
2019-10-16 08:43  点击:1190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第252号
发布日期:2019-10-15
生效日期:2019-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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