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7〕39号)
2019-06-20 14:23  点击:1260
发布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苏安监〔2017〕39号
发布日期:2017-05-11
生效日期:2017-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doc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7〕1号,简称《实施细则》)的施行,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确定的职责,负责受理、审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审查人和审核人在签字栏签字,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上报。
 
  二、各设区市安监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对考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证。
 
  三、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并检测检验,定期审查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合法性并修订发布。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三个月前,应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作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附件资料一并上报。
 
  四、企业要严格风险管控,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企业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地区,应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各地要加强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管理,要核实评价报告与现场的符合性,逐条检查评价报告隐患整改表中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出具现场检查记录,作为企业申报资料的附件。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说明中应明确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生产能力,需与企业申请书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中的品种和生产能力一致。在申请范围的备注栏中注明申请品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序号,同一企业有多个生产场所(地址)的应分别注明。
 
  2.安全评价报告要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覆盖所有作业活动场所,以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价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全部列入评价报告的隐患整改表中,企业全部整改完成后,评价机构要进行现场确认。整改未完成的,或未经评价机构复查确认的,安全评价报告为不符合,企业不得申报。
 
  3.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价要有明确的评价结论。安全评价报告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要求,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对相关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定期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技术改造、运行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安全评价。经定量风险评价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重大危险源均要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均要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均要满足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
 
  4.安全评价报告应列出专门章节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施设计情况进行评价。对原设计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对完成安全设计复核或诊断的生产储存装置与设计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形成明确的评价结论,并将设计复核或诊断报告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资料。
 
  5.安全评价报告应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描述,明确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并对操作方式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报告要对企业是否存在限制淘汰工艺和淘汰落后安全设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自动控制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控制仪表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评价,有明确的评价结论。企业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新建企业或有建设项目的企业,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及验收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评价,对验收中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的整改完成情况逐项确认,对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逐项评价,有明确结论。将专家组出具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作为附件资料。
 
  7.安全评价报告应对企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各项内容进行评价,作出明确结论,并填写《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附件);各评价单元应有明确的评价结论,并总体评价结论一致;安全评价报告总体评价结论应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附带任何前置条件,也不得作出“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五、企业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应当和企业实际一致。企业首次(延期)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主页登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逐项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申请,实行网上同步申报。
 
  六、企业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县级安监局统一转报设区市安监局。县级安监局接收企业的申请资料时,应认真清点、登记,填写《申请材料登记表》,由报送和接收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县级安监局向设区市安监局转报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时,要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报送日期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建立咨询服务工作台账,将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况、统一报送申请材料的情况等登记留存。
 
  七、省安监局对各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并适时通报随机抽查复核情况。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化工园(集中)区、乡镇(街道)和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附件: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韩国《食品卫生法》 法律第15943号(韩语版)
上一篇:省安监局解读《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