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2018年 第7号
发布日期:2018-06-21
生效日期:2018-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限量相关
备注: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